五、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六)不符合引进对象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在考察政审结束前,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所需资料原件,或所提交资料原件与报名时所提交资料不一致的,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引进工作各环节中,若因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经全流程任一环节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正式聘用前,经研究后可根据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按程序开展递补,并完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后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八、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工作方案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1.毕节市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中心:0857-8257711/8254332
2.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0857-8930713
3.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0857-8250029
监督电话:
1.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339302
2.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0857-8339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