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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毕人社通〔2020〕137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赫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赫章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赫人社字〔2020〕5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
(三)招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