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4年“特岗计划”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教发〔2024〕10号)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县“特岗计划”招聘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我县“特岗计划”招聘教师数为200名,均为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数,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具体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赫章县2024年“特岗计划”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乡镇、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
(二)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在县城区以外(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乡(镇)中小学校工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纳入本县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学历条件。初中、小学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其中小学阶段教师岗位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签订特岗教师聘任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聘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要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若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吉林公务员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招聘范围
中央“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三)以下人员不列入招聘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在岗的特岗教师(含2021、2022、2023年招聘录用并在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及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3.在各级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hezhang.gov.cn/)和“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任的,由本县纳入当地教师编制管理,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
(四)特岗教师由赫章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和考核。
1.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教育局对特岗教师与其任教学校的公办教师一样同考核同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聘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应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85280302
毕节市教育局:0857-8224396 8229479
赫章县教育局:0857-3222369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首页。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